渝教考发〔2016〕37号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调整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的通 知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自考办:
根据全国考办《关于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2013〕39号)精神,经我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我市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自2017年开始,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开考两次,分别为当年的4月、10月。
二、考试课程
凡我市开考专业涉及的每门课程在每次考试中全部安排,所有考生均可按需自行报考。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做好宣传工作,主考学校务必周知相关助学单位,确保我市自学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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