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
西宁市教育考试院,海东市、各州、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12〕4号)和《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实践性环节设置的通知》(考委〔2014〕4号)的精神,对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专业考试计划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专业考试计划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现将修订后的专业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考试计划(简称“新计划”)自2016年上半年开始执行。新计划由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选考课构成(见附件1)。
二、自2016年起,报考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新考生(含此前曾报考该专业但无合格成绩者)必须全部按新计划报考,并按新计划毕业。
三、2016年为专业新旧计划过渡期,此前已取得该专业至少一门合格成绩的考生(简称“老考生”)既可以按旧计划进行报考和毕业,也可以按新计划进行报考和毕业。从2017年起,老考生也必须按新计划报考和毕业。
四、修订后的专业考试计划均有新旧计划课程对照表,已经考试合格的原专业计划中的课程可依据该表替代修订后的新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
望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使新、旧考试计划按时、平稳、有序地过渡。
附件:1.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
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2.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
立本科段)新旧计划课程及学分顶替对照表
附件下载.doc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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